假扮神医合伙行骗
2008年7月7日,经事先预谋,由李某1(在逃)寻找好行骗目标后,被告人李某2以自己的女儿得了精神病需找“陈神医”治病为由与其搭讪,其同伙被告人徐某某趁机上前称知道“陈神医”住处。期间,李某2将了解到的被害人信息短信告知李某3。随后,李某3假扮“陈神医”的孙子称被害人儿子有血光之灾,需要将家中所有财物交由“陈神医”开光消灾为由骗取其价值75173元的现金及财物。案发后,三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2774元。
诈骗的怎么处罚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51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已退赃,使被害人免受财产损失,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2009年1月12日,分宜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2、徐某某、李某3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