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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购房人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2016年5月2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善意购房人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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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购买了本市a处房屋,在完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后,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打算入住之时,竟发现有位杨某已先行住在该房屋内,且拒不搬出。经过询问才知晓,这位杨先生是原产权人杨女士的弟弟。杨先生称,这套房屋原来是父亲承租的公房,后来父亲将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自己还出了钱,但在父亲过世前将房屋产权却变成了姐姐杨女士,自己当初是出过钱的,父亲也确认这套房屋自己有份,现在姐姐瞒着自己将这套房屋出售给了王先生,是非法的,所以自己不会搬出去的。后经与杨先生协商不成,钱先生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杨先生迁出该房屋。
  【评析】
  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陈某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了产权证,故陈某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杨先生擅自占有了该房屋,居住使用该房屋,并拒不迁出该房屋,明显侵害了钱先生对该房屋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于杨先生认为钱先生非法取得该房屋,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而且钱先生是善意购房人,杨先生与其家人的矛盾不影响钱先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钱先生要求杨先生迁出合法合理,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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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禹丽云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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