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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的,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在考虑如何从宽时须有区别

2016年12月6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可从宽处置,但针对受害人一方表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回应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的,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在考虑如何从宽时要有区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国防交通法、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以及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的专题新闻发布。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 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来讲,坦白如实供述可以从宽处置,针对受害人一方,是否会征得他们的认可,取得他们的意见,如果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受害人表示异议的话,法院如何处理

对此,沈亮表示,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沈亮介绍,试点方案强调刑事被害人的有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要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保障被害人尽早获得损害赔偿和心理安抚,有效地减轻诉累,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沈亮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的,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在考虑如何从宽时要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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