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法律咨询:1359886221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中国2013年十大刑事案件 兼薄熙来案与纽伦堡判决比较

2017年2月28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中国2013年十大刑事案件 兼薄熙来案与纽伦堡判决比较 2014-01-02 来源:财讯网|法律博客 浏览次数:0 盘点中国2013年十大刑事案件。回顾2013年,不论是公开审理的贪污腐败大案,还是社会影响恶劣的热点案件,一个个备受关注的重大刑案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 法 热。这一年,检察机关公诉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烙印的刑事案件。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人从高处跌落,有人财富梦化为泡影,有人再难和家人相见,有人后悔已太迟 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2013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闷的 足音 。1、薄熙来案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原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并以微博直播等方式公开。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薄熙来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薄熙来提出上诉。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点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薄熙来一案的审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2、刘志军案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案情简介: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6460.54万元。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 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众所周知,在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正值我国高铁建设提速,铁路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际。刘志军的辩护人在辩护中表示,应该考虑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点评:刘志军案的判决,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对于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例外。 3、新疆 6 26 暴力恐怖案公诉机关:新疆吐鲁番地区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6月26日凌晨5时50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族16人、汉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处置过程中,警方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2013年9月12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对鄯善县 6 26 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 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点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对新疆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是对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制尊严的严重破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4、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内的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一审以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点评: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有的思维。法官判案,秉公执法,既不受 爹是谁 的影响,也不受舆论声音的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成熟与进步。 5、顾春芳17亿集资诈骗图片分享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案情简介:顾春芳,1972年出生,有常熟 第一美女 之称。2013年10月23日,备受关注的 美女老板 顾春芳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顾春芳因犯集资、和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点评: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由此引发诸多家庭和社会矛盾。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探索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的动作必须快马加鞭。  6、复旦研究生投毒杀人案公诉机关: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案情简介: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警方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作案嫌疑。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刑事。4月16日,黄某经救治无效去世。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起诉书指控称,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某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某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3月31日,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致黄某中毒不治身亡。点评: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正以惨痛代价考验着我们大学的人文教育。另一方面,包括复旦大学在内的科研机构必须用更大力气监管危险物品,一旦丢失必须有人为后果负责。 7、首都机场爆炸案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7月20日傍晚,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口传来巨大爆炸声,冀中星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爆炸发生前,冀中星长期向多方投诉其被治安队队员殴打致残。2013年8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提出上诉后,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宣判,该院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点评:以如此激烈的方式吸引社会关注,无非是希望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但一个人不管有什么样的诉求,都不应该危害公共安全,更不能损害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温岭杀医案公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10月25日上午8点半,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连恩青因对其本人之前在该院的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结果持有异议,遂用匕首连捅3名正在看诊的医生,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身中多刀因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0月31日上午,在浙江温岭杀医案中不幸遇害的王云杰医生追悼会在温岭市殡仪馆举行。遇害者亲友、同事等近千人到场为王云杰医生作最后的送别。12月4日,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连恩青提起公诉。点评:医生和病人,本应共同与病魔斗争,而现在紧张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感到揪心。改善医患关系的关键,是向社会大众普及医学知识的力度。 9、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公诉机关: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案情简介: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才被找到。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经调查,是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连同当地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6名女学生开房。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和十一年零六个月。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点评:一校之长,师德沦丧。这样的教师愧对 老师 二字。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家庭、学校、社会都需要从点滴做起,让孩子们懂得如何保护自己。10、南京饿死女童案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6月21日9时许,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是乐燕3岁和1岁的女儿。2013年2月,孩子的父亲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以一审判处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乐燕表示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点评:但愿这起悲剧,能让公众更加关注吸毒人员和类似缺乏有效安全监护的幼儿的生存状况,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二)、薄熙来案一审与纽伦堡判决等比较今天是2013年最后一天。回首过去一年的中国法治,薄熙来案的查办、起诉与审判可谓不同凡响,任何一个角度都可圈可点。今天法律读库推送一位高级法院法官周恺在法律文书座谈会上对薄案一审判决书的点评,尽管洋洋洒洒6000字,然而绝对值得你静心一读。2013年是我国法院特别忙碌的一年。在应接不暇的热点案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恐怕就是薄熙来案了。该案不仅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新中国的法治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且审判出乎意料的公开也让所有人大吃一惊。这样的公开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究竟有多大,尚未可知,但它对法律文书改革的积极作用已经确定无疑地显露了出来:(1)研究素材得以空前丰富。薄案中我们不仅可以及时地看到两审的裁判文书,而且还可以及时看到庭审笔录。三十年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我们向全世界播出了庭审录像,还专门出版了包括询问笔录、诉讼文书在内的出版物,也是一个公开的成功范例。但该案的公开并不包括庭审笔录,而且出版物是在审判结束后才出版的。可以说,该案与薄案的公开各有千秋;(2)庭审的对抗性非常强,令判决书的重要性大增。对抗性强的案件,判决书就重要,对抗性差的案件,判决书相应的就没那么重要了。同样是审理高级领导干部的刘志军案,还有前几年的陈良宇案,再早的陈希同案,被告人或者极其配合,或者是比较配合。案件的审理都没有太大的波澜。判决书研究的价值就远不如该案了。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可以说没有任何问题,应当讲是一个 铁案 。但审理的公正并不等于文书表达的完美。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可以说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既是我国目前制作水平比较高的一篇判决书,也同时不可避免得带有我国目前裁判文书制作的一些通病。下面就来分析一下这篇判决书。我所采用的是格式和文意的二分法。同时为了更好地说明,我用褚时健案和纽伦堡审判的判决书当做参照物来进行对比。格 式将薄案的判决书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制作的 褚时健案 的判决书进行一下比较。为什么要比较这两份判决书呢?因为褚时健案的判决书在当时是非常具有创新意义的。这份判决书突破了最高法院92年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进行了大胆的创新。这种创新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随后以这份判决书为蓝本,最高法院制定了新的刑事诉讼文书的格式,废止了92年诉讼文书格式的刑事部分。薄案的判决书在格式方面是非常规范的。除去琐碎的细节,其与褚案判决书格式的区别主要是两点:(1)褚时健判决书采用的是 分别立,分别驳 的结构;薄熙来判决书采用的是 分别立,一起驳 的结构。褚时健被指控三项罪名:两项受贿、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决书先分别说明这三项罪名为什么成立,再分别反驳诉辩双方的不同意见。由于驳和立都各自独立,它更像三个小的判决书粘在一起,最后加了一个总的本院认为。薄熙来也被指控三项罪名: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判决书则是先分别正面说明这三个罪名为什么成立;然后在一个 评判意见 的栏目,集中反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三个罪名的不同意见。(2)薄熙来案在叙述每一个罪名案情后又将案情分解成几个情节,每个情节下面列出支持认定这个情节的证据,以说明每一个案情的认定都是有证据的;褚时健案则没有这种安排。文 意一、法律问题表达得非常全面。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想到的问题、应该考虑的问题,判决书基本上都提及了。比如:薄熙来提出他在中纪委自书供述的效力问题;薄说自己对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徐明钱财别墅不知情的问题;谷开来从与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中取美元和人民币的问题等都提及了,并给与了相应的论述,正面的回答。有些问题纯属无稽之谈,判决书未予提及也属正常。比如薄熙来说打耳光是因为王与谷有私情的问题。但我发现两个问题有遗漏:王正刚协助薄熙来贪污的500万存至李石生和昂道律师事务所后的去向问题。是否此款至今未使用?还有辩护人提出的应适用刑法386条的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些小的遗憾。二、过于平均使用力量,详略有些失衡。写作判决书要当繁则繁,当简则简。不能对所有问题平均使用力量。薄案的判决书在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起诉书指控薄熙来为唐肖林、徐明二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二人的钱物。唐肖林部分要证明薄熙来为唐肖林谋利并收了唐肖林的钱。徐明部分要证明薄熙来为徐明谋利、但因为收钱和别墅的是薄的妻子和儿子、所以还要证明薄熙来对此知情。即唐肖林部分要证明二个情节:谋利、收钱;徐明部分要证明三个情节:谋利、妻儿收钱、自己知情。 在审判中,这些情节都要落实,但在文书写作中对这些情节是不是要平均使用力量呢?不是的。谋利的问题很好证明,而且薄熙来并不否认。他陈述自己这些行为都是为大连市做贡献,作为大连的市长,为大连的企业谋利光明正大。在徐明部分,薄熙来妻儿收钱的情节也很好证明,谷开来对此也不否认。论述的重点应该是收唐肖林的钱和对妻儿收徐明钱物的知情。这两个部分应当详写,其他部分应该略写。该判决书在驳斥薄的意见时也写到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权钱交易的行为,无论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手段是否合法,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是为请托人个人谋取利益还是为与请托人相关的单位谋取利益,也无论在为他人谋利时是否已有收受财物的故意,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既然如此,又何必还要花那么多篇幅来论述谋利的问题呢?对此应该略写。应该将主要的力量放在其他情节上。然而,判决书对这些问题却是平均使用力量。这样做造成了一个后果,当然这也是目前我国判决书的通病,就是过于臃肿。这份判决书一共有五万多字。长不长呢?不比不知道。我们可以和 纽伦堡判决书 ( 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国首要战犯判决书 )比一下。这份判决书多少字呢?十八万字。有多少内容呢?叙述了二十二名自然人被告、六个犯罪组织(纳粹党领导团、秘密警察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军、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的罪行、还回顾了整个二次大战的全过程。纽伦堡判决书在开头写到这次审判工作量的浩大: 本法庭举行了四百零三次公审庭。检察方面,有三十三名证人提供了对各个被告人不利的证言。辩护方面,除被告中十九人的供词外,还有六十一名证人提供了证言。辩护方面另外还有一百四十三名证人用书面答复询问的方式提供了证言。本法庭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各委员听取了辩护方面一百零一名证人的证言,还收到了其他证人提出的一千八百零九份誓证书。各委员也收到了六份摘述其他许多誓证书内容的报告。本法庭收到为各政治领袖提出的、有十五万五千人签名的三万八千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十三万六千二百十三份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一万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七千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三千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两千份誓证书。本法庭自己听取了二十二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本法庭收到为控告各个别被告和组织而提出的证据文件数以千计。 我相信薄熙来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件,但它的复杂程度不可能超过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涉及了这么多的内容,这么多的被告,才只有十八万字,薄案只有一个被告,却写了五万字,将近纽伦堡判决书的三分之一、超过了四分之一的长度。如果按照薄熙来判决书的标准来写纽伦堡的判决书。其篇幅可能达到一百八十万字,是原先的十倍!所以我讲该案的判决书的确有些太长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在各个问题上平均使用了力量。三、论理尚需更加透彻、更加有力。字数并不是判决书绝对的衡量标准。更为主要的是对关键问题的论理是否透彻、有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再来比较一下薄案的判决书和纽案的判决书。刚才讲过,薄熙来很重要的一个抗辩理由就是 我不知道 。这在受贿徐明的部分尤为明显。薄熙来并不否认徐明为谷开来和薄瓜瓜买过很多东西、支付了很多费用、以至于买了法国尼斯的别墅。但薄熙来始终否认自己对此知情。他说自己不知道,自己工作忙、不可能关心这些小事。对于法国尼斯的别墅,薄熙来讲仅仅有一次看到谷开来和徐明在家里看一个别墅的幻灯片,只看了一眼就忙别的去了,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薄案的判决书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呢?它就是凭证言来认定。简单的讲就是,徐明说你知道,谷开来说你知道,你自己在中纪委也说你知道,所以认定你知道。有力吗?某个角度讲是有力的,某个角度讲也不是太有力。有人会说,徐明和谷开来两个人都被抓起来了,你让他们说什么他们说什么,薄熙来自己在中纪委写供词时也被抓起来。法院你弄了三个证言,就定了薄的罪,很难保证证言不是违心的。薄熙来自己不就翻供了吗?连薄这么高的地位,有这么坚强的意志力的人都会被迫承认有罪,何况徐明、谷开来两个人呢?比如说当年刘少奇被打成 叛徒、内奸、工贼 ,就是凭的十几个人的证言,最后一查都有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下纽案是怎么处理知情的问题。纽伦堡审判中有一个被告人叫冯克,是纳粹德国国家银行的总裁,相当于今天的人民银行行长。 在一九四二年,冯克与希姆莱订立了一个协定,依照这个协定,德国国家银行行长应收受党卫军所缴的某些黄金、宝石和货币,并且他指示解决细节问题的下级人员不要问及太多的问题。由于这个协定的结果,党卫军把已经在集中营消灭的那些遭难者身上取得的个人财物都送到了德国国家银行。德国国家银行把金钱和钞票保存起来,而把宝石、钟表以及个人财物送到柏林市当铺。眼镜上的黄金、金牙和金质镶嵌物都贮藏德国国家银行保管库中。 这些行为被检察机关追诉,认为冯克这是犯罪行为。 冯克提出异议说,他并不知悉德国国家银行曾收受这些物品。 这同薄熙来是一样的。冯克说他不知道这些事情。判决书驳斥了他的观点,法庭是怎么说的呢? 本法庭认为,冯克或者是知悉德国国家银行所收受的物品的,或者是对于那时进行的事情故意闭着眼睛,装作不见,两者必居其一。 多么有力的论理!有力地揭示了问题的实质。冯克不是不知道,他是不想知道!作为国家银行的总裁,他当然能够猜到这些东西都不是好来的,他选择了有意闭上眼睛不看:放纵党卫军的行动。也许他知道,也许他不知道,但这已经不重要。从你放纵的那一刻起,你就要对你的行为负责。再来看看薄案,其行为模式完全一样。薄不是不知道,而是他根本就不想知道!他心里当然清楚,常年周旋在自己妻儿身边的这个商人徐明是干什么用的。他也许并不知道每一次徐明具体提供过什么。他也许并不知道买机票、还信用卡、买电动平衡车,也许并不知道尼斯的别墅究竟是怎么回事。但他一定知道,徐明就是个 钱包 。这个人常年能够出现在自己眼前的原因是什么!也许真的如他所述,尼斯别墅的幻灯片他只看了一眼,就去忙别的事情了。但让人更加相信的是,他看了一眼就有意回避了。他心里已经意识到这个东西自己还是不看为好。正如纽伦堡判决书中所说的,他是 故意闭着眼睛,装作不见 。我想,如果薄案的判决书能够做出这样有力的论述,就会无可辩驳。多少年后,也不会有翻案的可能。四、在重视细节的同时,也要注意对本质问题和大方向的把握。判决书对细节的把握是非常注意的。很注意核实每一情节、每一个证据,如在处理薄熙来否认自己的自书供述,认为系不正当压力和诱导下违心所写时,注意到了薄熙来、徐明、谷开来三人证言形成的时间和内容上的差异,说明早在徐明和谷开来交代法国尼斯别墅之前,薄熙来就已经在中纪委交代 印象里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开来闲聊,徐谈到在法国尼斯有套房子,环境很好,满漂亮,建议我们有机会去看看。我当时没在意,随口说,那有机会就去看看,散散心 ,从而证明了薄自书供述的真实性;还有对徐明是否具有商务部车证的情节的落实等都说明了一审法院工作的细致。但在重视细节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对本质问题和大方向的把握,不能只有定量的分析,没有定性的分析。只有一个思维上的飞跃,才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只就事论事,是难以应对复杂问题的。比如,薄熙来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何以谓 滥 ?这是很难界定的。某些 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 不一定就达到 滥用 的程度。薄熙来的应对策略是说 误判 ,即说自己能力上有缺陷,处置上有失误,但不是滥用职权。对于王立军叛逃这样重大、独特的事件中该怎样认定薄的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该案的判决书采用的主要是细节处理的方法,即针对薄熙来和辩护人的每个意见逐一反驳:薄熙来说自己并未要求对王鹏飞立案调查,只是要弄清楚谷开来杀人、王立军叛逃等事情的来龙去脉。判决书就通过几份证言和书证证明薄说的不对;薄熙来说自己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 休假式治疗 的虚假信息的的证据不足。判决书就找证据来补足;薄熙来说并不知道王立军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是虚假的。判决书就分析薄熙来与王立军共事多年,轻信王立军是精神病不合情理,等等。应该说这些分析都是正确的。具体细节的落实也是办案的基础。但 滥用 情节的认定不是单靠现象的堆积就能完成的,一定要有一个思维上的飞跃,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完成。判决书应当必须指出这些前后相继的事件背后隐藏着什么。对此,单纯的细节的证据分析不一定能够完成任务,没有一个本质的把握,对各个证据的分析就容易成为散兵游勇,难以形成合力。薄熙来是非常聪明的,他深知这样的伎俩。他在每个单独的问题上都狡辩,都找出一套自己的说辞:说自己受蒙蔽、说谷开来是凑巧在家才参与讨论、说自己是管控和引导舆论等。其中他唯一无法找到说辞的就是那记耳光。一个市委书记公然打公安局长耳光,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了。哪个干部,无论多么高的级别,也不能打下属耳光呀!这肯定是滥用职权了。但薄熙来太聪明了,他居然也为自己也找了一个说辞: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他说王立军和谷开来有私情。这一下子就不是市委书记打公安局长了,而是一个受屈的丈夫打第三者了,这就变公为私。这就变成了私人恩怨,与他薄熙来的职权没有关系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薄熙来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承认这种事情。通过承认王和谷的私情,他将滥用职权罪当中唯一的一个漏洞也给堵上了!所以,如果单纯地在每个细节上纠缠,永远会落入薄的圈套,你有一个指控,他有一个说辞,永远纠缠不清。纽伦堡的审判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在论述纳粹德国战犯们破坏和平罪时,曾涉及一个在侵略波兰的战争中是否 共同计划或阴谋 的情节。起诉书指控他们共同计划侵略波兰;德国战犯们则辩称那是一场正常的国家战争,不是提前阴谋策划的。对此,纽伦堡判决书写到 八月二十五日英国和波兰签订了互助协定,这加强了英国在本年年初对波兰提供的谅解。这一行动连同墨索里尼不愿意协助德国参战的消息,使得希特勒踌躇了一下。侵略波兰原定在八月二十六日开始,此时乃不得不延期,以图再度劝说英国使其不加干涉。希特勒提议一俟波兰问题解决,即与英国订立全面的协定。为了答复这一点,英国提出了反建议,主张用谈判方法解决波兰的争议。八月二十九日希特勒通知英国大使说,德国政府对谈判的结果表示怀疑,但如果波兰能派遣代表携带全权证书在次日(即八月三十日)夜半到达柏林,则德国准备和波兰代表直接谈判。波兰政府接到了此项通知,但鉴于舒斯尼格和哈查的前例,决定不派遣这样的代表。八月三十日夜半,被告里宾特洛甫以极快的速度向英国大使宣读了一个文件,内容是德国第一次明确列举出来的对于波兰的要求。但他拒绝以这文件的副本给予大使,并且说因为波兰全权代表没有到来,无论如何现在已经太迟了。 大家看,这就是一九三九年九月一日纳粹德国侵略波兰前国家外交舞台上发生的事情。如果我们纠缠于具体的细节,说:这些战犯们,你们破坏和平。他们一定会说我们也提出和平建议了;我们再说:你们为什么不肯给英国大使副本,他们说波兰他们还不肯派代表来了。如此等等,纠缠不清。那么,纽伦堡判决书怎么说的呢? 本法庭认为,希特勒和里宾特洛甫进行谈判所用的方式,足以表明他们并不是诚心诚意地来谈判,也不是以维持和平的意愿来谈判的,而完全是企图防止英国和法国履行对波兰的义务。 在此,纽案的判决书在细节论述的基础上做了一个思维上的飞跃,跳出了细节问题,没有纠缠于外交磋商过程中细枝末节,而是指出了问题的实质,直接指明纳粹德国的这些行径都不过是表面文章,都是假的,都是为了他的侵略战争做帮手,为了防止英法帮助波兰。这样的处理成功地把握了大方向,让人容易理解,认清了纳粹德国侵略行径的实质,很有说服力。在薄熙来滥用职权罪的论述中也应该有这样一个思维上的飞跃,有一个本质上的把握,指出通过这前前后后的一系列事件,这么短的时间内,出了这么多超出常规的事件。你这不是误判,你这是有目的的。你这完全是因为怕自己妻子谷开来的杀人事件波及到自己,滥用手中权力,通过种种手段来掩盖罪行。否则,如果只局限于细枝末节的论述,双方各有说辞,就会让事实混沌不清,判决书的说服力下降。让薄熙来说自己对很多事情是 误判 ,而不是 滥权 的说辞听起来有一些道理。以上就是我个人对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书的一点粗浅的看法。相对于这样一份重要、庞大的法律文书,肯定也是有遗漏和不当的地方,希望能够得到批评和指正。注:原文来自财讯网|法律博客 由整合

文章来源: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律师: 禹丽云 [郑州]
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988622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zgmtzls.cn/art/view.asp?id=87531236683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省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仪式在火车站西广场启动
  • 2.郑州荥阳五个值得一去的景点,喜欢的一定去看看!
  • 3.管城区外侨办举办“关爱归侨侨眷,领事保护和侨法知识宣传”夏季运动会
  • 4.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300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发放聘书
  • 5.中牟县“三着手”规范统计执法人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