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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支票到账时间差 诈骗470万巨款获刑6年

2017年5月12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一名江苏籍男子利用香港汇丰银行支票管理规则的一些漏洞,竟然在深圳大胆行骗,一口气骗走了一名受害者470多万元人民币。虽然受害者2小时内报警,依然有200多万元人民币被取现和转移。

  这名高智商的骗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不服,提起了上诉。近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案情:

  利用入账时差诈骗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初,被告人冯亮在一香港男子的授意指使下,假冒胡姓先生身份,以“将香港境内的450万美元转移到深圳”为借口,通过美联物业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联系到被害人何某。冯亮同何某见面后,冯亮称其在香港有450万美元想私下兑换成人民币带入境内,冯亮承诺给何某总额2%的好处费,因被害人何某手中有人民币500万元的现金,故双方约定私下兑换70万美元,冯亮还要求何某在香港的汇丰银行开设账户。

  2010年3月6日,何某在汇丰银行开设账户后,把账号告知冯亮。后冯亮向何某表示将于3月12日交易,并要求何某支付其总额0.5%的提成。

  3月12日,一香港男子将一开自香港大新银行的70万美元的支票存入何某的汇丰银行账户,冯亮随后向何某谎称需兑换的70万美元已经进入其账户。而何某在查询显示有70万美元入账后,随于当日中午转账470多万元人民币给冯亮。

  3月12日13时许,何某到汇丰银行拟将70万美元转账,汇丰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该笔钱是用支票入账的,但交易还没有成功,要到15日15时才能入账,期间对方可以随时取消这笔操作。”何某发觉自己受骗了,遂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警,成功冻结了冯亮相关账号的一部分钱,但仍有200多万元人民币被陆续转账、取现。

  4月7日,冯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判决冯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依法冻结的赃款发还被害人何某。

  上诉:

  未查清香港发生事实

  一审判决后,冯亮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述,近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冯亮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上诉称,本案是一起涉嫌跨境的共同犯罪,涉嫌诈骗的主要行为均发生在香港,而上诉人涉嫌犯罪的情节均发生在深圳,从深圳发生的行为来看,仅仅是非法兑换外汇的过程。因此,查明在香港发生的基本事实,才能认定本案是否为诈骗犯罪。但在没有查清香港发生的基本事实就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诈骗步骤:

  1、谎称用美金和受害者兑换人民币。

  2、往受害者账户打入美金支票,但完成转账却要两三天的时间,而且可以随时撤销操作。

  3、受害者账户却显示有钱打入,遂与骗子完成人民币交易。

  4、骗子把人民币转账、取现。

  5、骗子取消往受害者账户转美金的操作。骗局完成。

  


文章来源: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律师: 禹丽云 [郑州]
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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