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原公安副局长何靖求轻判
广州原公安副局长何靖求轻判,当年的新闻发言人坐在主席台前,现在却转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不过这次面对记者的提问,他很久都没回过神来。
7月25日,广州原公安副局长何靖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何靖犯有受贿罪,共涉及12宗犯罪事实,金额超过600多万人民币。何靖对所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希望法院考虑他的身体问题,以及自首、退赃、悔罪等情节,对他从轻判处。
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系法定从轻处罚:
1、 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 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 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