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法律咨询:
13598862216
首 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经典案例
刑事法规
房产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保全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经典案例
房产法规
刑事法规
房屋产权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案例
租房知识
事故诉讼
经济犯罪案例
交通知识
合同保全
经济犯罪法规
合同法规
文章列表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2017年9月28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文章来源: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律师:
禹丽云
[郑州]
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988622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zgmtzls.cn/art/view.asp?id=89402113847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合同保全的功能是什么?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制度规定是怎样的?
2.2019年合同保全措施的原理是什么?河南郑州合同保全有什么目的?
3.2019年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有哪些?河南郑州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4.2019年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5.2019年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有哪些?合同保全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