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法律咨询:1359886221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申维辰被判无期 受贿罪怎么判

2017年12月11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一、申维辰一审被判无期

据新华网报道,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受贿案,对被告人申维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申维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明,申维辰在任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965936万元。法院认为,申维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二、受贿罪怎么判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观上有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一)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5.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6.犯受贿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文章来源: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律师: 禹丽云 [郑州]
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988622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zgmtzls.cn/art/view.asp?id=90078050214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省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仪式在火车站西广场启动
  • 2.郑州荥阳五个值得一去的景点,喜欢的一定去看看!
  • 3.管城区外侨办举办“关爱归侨侨眷,领事保护和侨法知识宣传”夏季运动会
  • 4.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300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发放聘书
  • 5.中牟县“三着手”规范统计执法人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