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机航母不能随便拍
信息时代,随着智能终端的不断升级和普及,几乎所有人都能做到,随心所欲、想拍就拍,并且拍出来的照片的像素和清晰度极高。这些信息产品在方便我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保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歼-20试飞”“战略导弹部队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辽宁舰’在建航母高清图”……想必大家在网络上或多或少都见到过这样的照片和视频吧。这其中绝大部分不是官方公布的,而是军事爱好者、发烧友和普通老百姓拍到的。这些照片除了拍得好这个优点外,还有另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包含了具有一定信息量的军事秘密。
也许正是大家的轻轻一拍,让正苦于无从下手的敌特间谍,眉开眼笑,如获至宝。没错,也许正是你这不经意地一拍,就会导致军事秘密的泄露!(新闻来源:凤凰资讯)
否则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保密法,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9月5日通过并于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秘密法》及国务院1990年4月25日颁布的《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对于后者,如果能够证明接触者并不知悉国家秘密的内容,则不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治罪。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