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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行使代位权还是行使撤消权

2018年4月19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有两种意见:
第一、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第二、请求人民法院撤消甲放弃债权的行为,行使权利的费用可向甲主张。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在代位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消极拖延的行为,但并没有处分自己的债权。
在撤销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恶意处分的行为,处分了自己的债权,并且在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之前该处分行为是有效的。


文章来源: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律师: 禹丽云 [郑州]
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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