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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德行故意杀人复核一案刑事裁定书

2018年6月7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被告人王德行,男,1976年10月7日出生,山东省济宁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前张宇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第二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德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9年5月15日作出(2009)合刑初字第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德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王德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30621.30元[含(2001)合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认的被告人吕海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万元]。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
  2000年7月下旬,被告人王德行与女友吕海艳(已判刑)途经安徽省合肥市时,因回家路费不够,两人留在合肥,后吕海艳到安徽建工大厦美容部做服务员。2000年8月7日,被害人江海和同事入住安徽建工大夏407、409客房。次日凌晨,吕海艳到江海所在的409房间为其提供异性服务,凌晨4时许,吕海艳向江海索要服务费,江海以吕海燕不能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按事先商定的数额支付,吕海燕遂趁江海上卫生间之际打电话让王德行过来。王德行即携带水果刀、砖块来到安徽建工大厦409房间,王、吕二人向江海索要服务费不成后,吕海艳持砖块砸击江海的头部,王德行持刀与江海扭打在一起。江海大声呼救,江海的同事在407房间听到呼救声后过来敲门询问,吕海艳将房门反锁并把电视机音量调大,王德行持刀朝江海的胸、腹等部位捅刺,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江海系被单刃刺器捅刺致心脏破裂死亡。案发后,吕海艳自首,王德行逃往外地。2008年9月28日,王德行在河南省濮阳市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证人胡寿亮、程玉良、张华、王肖红、高峰、章圣江、王燕、洪赐助、陈永春、杜庆德、陈鹏、程红的证言,同案犯吕海燕的供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及提取的物证水果刀、砖块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王德行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亦予供认,其供述与以上证据证明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上列证据均经一审庭审示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德行因索要服务费不成而持刀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严重,应予依法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合刑初字第35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德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常 青
  代理审判员 宋兴林
  代理审判员 白春子
  二00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张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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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禹丽云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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