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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盗窃犯故意伤人转为抢劫看抢劫怎么处罚

2015年6月24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盗窃犯故意伤人转为抢劫

被告人王某,今年41岁,河南人。2008年5月6日凌晨4时,王某伙同他人(另行处理)到北京市朝阳区某工地盗窃电缆线,盗窃过程中,被保安白某、杜某、张某等人发现,追赶王某一干人等,在追捕王某过程中,遭到了王某的反抗,王某将随身携带的电笔将白某扎伤。后王某被抓获,但王某一直拒绝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

一审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判决后,王某对其判决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并未参与盗窃行为。

抢劫怎么处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拒绝承认其盗窃行为,但案发时保安白某、杜某、张某均证言看见王某手中拿过电缆线,后在被抓获时,王某招呼同伙回来营救,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伙同另六人盗窃涉案电缆线的事实。王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接近较大,为抗拒抓捕又当场使用随身携带的电笔将抓捕人员扎伤,对其行为依法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鉴于其逃跑时被当场抓获,最终未实际获得财物,且未导致他人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后果,对其依法认定为抢劫犯罪未遂,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抢劫罪,获刑三年,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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