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镇党委书记行骗
被告乔某曾因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被多次判刑。2008年7月,乔某到社保中心咨询有关事宜时,不怀好意的记住了小姚的相关信息。8月12日,乔某自称是镇党委书记,准备提拨重用姚某,区人事局领导会找她谈话,让姚某送5000元到一家宾馆,姚某由于年轻,因此被骗。2008年9月22日,乔某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乔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处有期徒刑之罪,依法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乔某具有视为自动投案情形,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