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平时举止文雅,办事理性的林某,酒后却做出了与自己身份不太相符的举动。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2年8月30日,家住射阳县城的林某,中午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里喝了几两酒,酒尽人散之后他独自一人来到某小区他熟悉的一户人家。当他发现这家男主人不在家,只有一名水电工在修理水电时,便打起了女主人的歪主意。他以自己有更好的水电工帮助维修为由,将维修水电的工人支走,然后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女主人发生性关系。由于女主人的激烈反抗和大声呼救,林某因害怕而离开现场。次日,林某害怕纸包不住火,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他能主动投案,系自首,依照相关法律,因此作出缓刑的从轻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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