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国耻日,正值钓鱼岛问题不断升温,民众反日情绪高涨之际,两名江阴小伙借爱国之名任意损毁他人日系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近4万元。近日,两被告人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和三年。
9月18日晚上,被告人钱某和曹某在小酒吧里喝酒,至凌晨时分醉醺醺地走出酒吧。看到路边停了一辆丰田车,钱某便提议说,把那辆车砸了吧,这算爱国的,抓起来也不要紧。曹某想到最近钓鱼岛问题闹得厉害,到处都有砸日系车的事发生,便同意了。两人分别对着丰田车的两个反光镜各踢了一脚,扬长而去。踢了一辆不够“解气”,钱某又提议到小区里去砸车。在钱某保证“砸了也没关系”之后,曹某放心地跟着他往附近的小区走去,路上,钱某还顺手从地上捡了根毛竹以备砸车用。进入小区后,二人只要看到日本牌子的车便进行破坏,用毛竹打,用脚踢,直到民警来时,二人已损坏13辆车。
尽管作案时,二人豪气干云,认为这是抵制日货爱国之举,庭审中,钱某回答法官的提问却常常出现“喝多了,不记得”之语。经过教育,二人最终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自愿认罪。
法官说法:爱国首先要理智守法。2012年下半年以后,因钓鱼岛问题升温,国内反日情绪浓烈,以抵制日货为名,多地出现打砸同胞日系车的现象。这些日系车是车主的私有财产。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爱国热情过激表达以致触犯法律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全国农区蝗虫可持续治理现场会在郑召开2.被告人宁某某等二人盗窃一案3.如何看待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4.被告人王德行故意杀人复核一案刑事裁定书5.寻衅滋事中致人重伤不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