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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超车与人发生口角后持刀伤人获刑

2016年2月9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根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4月2日上午11时45分许,杜海开车前往丰城市孙渡集镇,经过下坊孙家时,被告人孙根尾随其后并想超车未超过,当行至孙渡一小学附近时,孙根超过杜海的车并拦停,为超车的事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孙根拿出刀刺杜海,杜海用右手挡时,伤到右手中指,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杜根海势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根,为超车与杜海发生口角,持刀进行伤害,致杜海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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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禹丽云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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