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法律咨询:1359886221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

2016年5月11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3]10号

发布日期:1993-11-10

执行日期:1993-11-1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辽检研字〔1993〕3号《关于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主体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批复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两高”《解答》发布前发生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有关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案件,应适用《解答》,对《解答》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可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律师: 禹丽云 [郑州]
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988622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zgmtzls.cn/art/view.asp?id=84965914188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单位逃税罪 负责人担责依据
  • 2.洗钱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 3.《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 4.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定义、量刑】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