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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定义、量刑】

2018年5月12日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http://www.zzgmtzls.cn/
刑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战时违抗命令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在战时违抗命令的行为。这里规定的“违抗命令”,是指故意违背上级的命令,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错误地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命令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战时”,在本法第四百五十一条已有具体规定,即: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军人只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才能保证统一行动,保证战一斗的胜利。尤其是在战时,违抗命令的行为,往往给作战造成危害。因而本条规定,在战时违抗命令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
  (二)这种行为对作战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如由于行为人违抗命令的行为,扰乱了作战的部署,给敌人以可乘之机,造成战斗失利,影响了作战或作战中重大任务的完成或者给部队造成了较大损失等情况。如果行为人违抗命令的行为没有对作战造成危害,则不能构成本罪,应当按照违反军纪处理。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违抗,而是由于没有及时接到命令或者由于对命令发生误解而没有正确执行命令的,不能构成本罪。
  本条规定,对于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规定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的严重伤亡、物质的严重损失,甚至整个战斗、战役失利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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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禹丽云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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